一輛掛車在高速公路長江大橋上爆胎自燃,大火將三根昂貴的大橋斜拉索損毀,法院最終判賠180萬元。該案成為重慶高速公路史上迄今最高賠償案,目前石柱縣法院已受理該案的強制執(zhí)行。
輪胎自燃損壞大橋
2014年2月13日4時許,李群駕駛上海巴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(下稱物流公司)的一輛掛車,行駛至滬渝高速公路石柱往忠縣方向忠州長江大橋路段時,掛車左側第一軸輪胎自燃。
高速執(zhí)法部門啟動應急預案。9時20分,G50滬渝高速石忠路進城方向交通恢復正常。
經查,事故造成忠州長江大橋A27、A28、A29號斜拉索受損,瀝青砼路面受損24平方米,橋面鋼護欄受損6米,通訊線纜受損4米。經物價部門評估,經濟損失高達180萬元。
重慶高速執(zhí)法四支隊五大隊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,認為李群發(fā)現輪胎爆炸后繼續(xù)行駛是導致事故發(fā)生的直接原因。
180萬元巨額賠償
同年7月22日,高速執(zhí)法責令物流公司一次性賠償路產損失180萬元。
物流公司不服行政決定,向石柱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今年初,石柱縣法院判決維持高速執(zhí)法的行政處理決定。
物流公司上訴。市四中院終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7月21日,重慶高速執(zhí)法四支隊五大隊向石柱縣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石柱縣法院已受理,并已登記立案。
撞壞高速路設施這樣賠償
市交委養(yǎng)護處相關人士介紹,我市物價、財政和交通部門曾在2000年出臺《重慶市高速公路占用、損壞路產賠償標準》,目前該標準正在補充完善并重新制定中,現在依然參照老標準,但會根據實際市場價格略有浮動。老標準中未列項目的ETC車道感應設備、新建懸索拉橋等,按實際修復成本核定,另按修復費用的50%-100%收取技術監(jiān)制費,并報市物價部門備案。
需要注意的是,對損毀路產的賠償,除了路產設施本身費用,還包含設施的運輸物流、更換維修、人力經費等。為此,高速集團相關人士提醒車主小心駕駛。( 朱昕勤 夏祥洲)
高速執(zhí)法三支隊執(zhí)法人員介紹,按照《重慶市公路路產賠償收費標準》,如果撞壞防護欄,將按照護欄完好時的長度來賠,每米300元,護欄的波形板立柱250元一根,波形板端頭組建每一副300元。
如果撞壞標志牌的龍門架,一個門式支架標志牌價值3萬元。標志牌立柱,石質300元一根,鋼筋混凝土250元一根,單柱式鋼立柱400元一根,雙柱式鋼立柱800元一根,單懸臂式鋼立柱1500元一組,雙懸臂式鋼立柱2000元一組。
鋁合金反光標識(工程級),800元每平方米,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算;如果屬于高強級,每平方米2000元。
禁止通行橫桿:木、竹質地180元一根,金屬質地360元一根,橫桿立柱180元一件。
隔離網鐵絲網,每米80元,鋼板網是每米200元。
(編輯:馬麗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