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意見稿》明確,處理道路交通事故,應當遵循合法、公正、公開、便民、效率的原則,尊重和保障人權(quán),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。
《意見稿》同時指出,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(chǎn)損失事故、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。處理傷人事故,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。有下列規(guī)定情形的傷人事故,可以快速處理:一是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、危險駕駛犯罪的;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,當事人無異議;三是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。
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,《意見稿》同時規(guī)定調(diào)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,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(guān)檢驗、鑒定人員在三種情況下應當回避:這三種人員分別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;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(guān)系;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(guān)系,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。
據(jù)了解,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(wǎng)(www.chinalaw.gov.cn)、發(fā)送電子郵件(sgclcxgd@126.com)、郵寄信件(通信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(qū)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,郵編100741)等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,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20日。
(編輯:馬麗麗)